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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省省
内 科 技 计 划 介 绍 |
1、科技发展规划:
由办公室及有关处室负责
2、科技经济发展战略研究计划:
由政策法规处负责
3、应用基础研究类(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组成):
由计划处和条财处负责 (注:其中优秀青年基金中的部分由条财处负责)
4、科技攻关计划:
由计划处与高新处、农社处负责
5、成果转化与产业类:
星火计划(由农社处负责)
火炬计划(由高新处负责)
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(由成果与市场处负责)
国际科技合作计划(由外事处负责)
科技扶贫计划(由农处社负责)
6、科技平台与环境类:
省重点实验室(由条财处负责)
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(由高新处负责)
科技中介服务体系(由计划处和高新处成果处负责)
重点新产品计划(由计划处负责)
产业基地和园区(由计划处、高新处、农社处、政策处分别负责)
7、专项科技计划(由计划处、高新处、农社处负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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